發改委解答52號文發布后對在建和新開工項目有什么影響?
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17日(周二)上午10:00,在中配樓三層大會議室召開定時定主題新聞發布會,就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回答記者提問。
以下為文字實錄:
記者:
上周,國辦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》。這個意見引發了不少關注,目前不少地方對于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熱情高漲,我們梳理了一下,有40多個城市獲批建設城市軌道交通,各地仍有多個在建項目。大家比較關心《意見》發布后,將對在建項目和新開工項目產生什么樣的影響?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如何防范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?
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、新聞發言人嚴鵬程: 謝謝,這個問題很多地方都非常關注。近年來,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國家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,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推進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??傮w看,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健康有序,但同時也要看到,部分城市也存在規劃過度超前、建設規模過于集中、資金落實不到位等問題。為此,國辦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》,對城市軌道交通規范有序發展,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你提到相關政策出臺之后,會不會對建設項目造成大的影響。我談兩點看法:
對于在建項目,《意見》一方面強化了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比例的要求,除建設規劃明確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外,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總投資中,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于40%。另一方面,強化了城市政府對軌道交通項目全壽命周期的支出責任,即要按照國家批復建設規劃明確的資本金比例和來源等要求,按期推進在建項目,不能出現“半拉子”工程。這就需要城市政府統籌考慮財政預算,優化調整支出結構,落實項目資金,確保按時足額到位。
對于正在履行審批程序和規劃內的其他未開工項目,要嚴格按照《意見》規定和建設規劃要求,加強項目出資方案的審核,只有在資金來源已經明確落實好的前提下,才能按程序批準和開工建設。
關于你提到如何防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的風險,我認為《意見》已經有了比較全面的部署和安排。概括起來,就是“五個嚴格”。
一是嚴格申報條件。對于申報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,提高了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、GDP等方面的標準。
二是嚴格規劃審核。加強對建設規模、資金籌措方案、負債水平、規劃內容的審核把關,確保符合規定和要求。
三是嚴格控制速度節奏。對要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的城市,必須在本輪建設規劃實施到最后1年、或者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%以上,才能報批。
四是嚴格落實資金保障。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、或者沒有落實償債資金來源的項目,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范圍的城市,不批準或暫緩批準新開工項目。
五是嚴格事中事后監管。我們將加強監管能力建設,進一步明確國家、省級政府部門和相關城市的責任,提出了追責問責的相關措施。
下一步,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,認真落實好《意見》有關規定要求,進一步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。謝謝。 |